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9〕16号),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一、 具体时间:
2020年4月4日(星期六)至4月6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
二、相关要求:
1.各单位、部门要在节假日前认真做好疫情及安全隐患排查,确保校园和谐稳定。
2.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放假期间学生的防疫和安全教育工作,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。
3.有关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,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
特此通知。
党政办公室
2020年3月26日